(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提出政策建议。
(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改革之间的衔接。
(五)落实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执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定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
(九)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十)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区级储备粮油管理。
(十一)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十二)统筹协调全区节能工作,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三)协调和组织实施国防经济动员潜力调查相关工作。
(十四)承担区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承担区烟草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统筹协调全区烟草产业发展。
(十六)按规定权限承接市能源局相关职能。
(十七)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十八)统筹指导协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十九)负责全区粮食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
(二十)负责全区国防动员和人民防空工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